218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宫山咀水库坝下~建昌喀左交界)一期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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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建昌县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的委托,对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宫山咀水库坝下~建昌喀左交界)一期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由葫发改发【2018】64号文件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按照规程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现将公告事宜如下:
1.项目名称: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宫山咀水库坝下~建昌喀左交界)一期工程监理;
2.招标单位:建昌县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和地方自筹;
4.建设地点:宫山咀水库坝下~建昌喀左交界
5.工程内容:大凌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宫山咀水库坝下~建昌喀左交界)一期工程施工期监理及保修期监理;
6.监理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之日,保修期监理一年。具体开竣工日期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无不良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BBB级以上企业信誉等级资格并在有效期内(一年),投标人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和“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禁止其参加本工程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报名时间: 2018年 5 月 11 日至2018年 5 月 17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分,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2.报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应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拟任项目总监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5)授权委托身份证、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持以上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到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昌县国土资源局7楼)报名备案。
3.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8年 5 月 11 日至2018年 5 月 17 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分,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5月 3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昌县国土资源局7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话:0429-3608299
招标代理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11楼
联系人:刘璐
电话:0429-3158818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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