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锦西炼油化工总厂住宅小区供水分离移交专利园水厂改造10KV供电工程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1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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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锦西炼油化工总厂住宅小区供水分离移交专利园水厂改造10KV供电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锦西炼油化工总厂住宅小区供水分离移交专利园水厂改造10KV供电工程
2.建设地点:葫芦岛市高新园区
3.招标范围:10KV供电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估算价:170万元
6.开、竣工时间:2019年12月30日—2020年02月28日 日历日60天
7.投标保证金:3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经过刷卡认证通过。
2.开标时,需提供具有省级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报告(网站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期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携带资料及相关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08: 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携带以下证件到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BB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报告;
4)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专业注册建造师证;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期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企业信用报告仅需复印信用报告概述)装订成册。
2.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份,现金且售后不退。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上午09:30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次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同时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5.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招 标 人: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中段
联 系 人:朱晋春
联系电话:0429-3097166
招标代理人: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玉皇街道龙程街76-k号
联系人:张金凤
联系电话:0429-3705881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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