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企业厂房光伏发电问题的建议》(第20260058号)的答复
| 文章来源:能源科 | 添加时间:2026-08-04 |
杨录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厂房光伏发电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绿色低碳转型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入调研与宝贵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设计和规范执行方面
《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辽发改能源〔2025〕939号)文件要求,“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该政策制度设计的初衷,并非单纯以企业获取最大经济收益为导向,而是侧重于通过盘活闲置屋顶资源,提高本地绿电就地消纳比例,从而促进能源消费结构的绿色转型。设置一定的上网比例上限,旨在引导企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既减少部分用电成本,又减少电力长距离输送损耗,强化全省能源供应的韧性与可持续性。
二、优化并网服务流程方面
为提升光伏项目并网服务效率,市供电公司推行线上受理,用户可自行通过“网上国网”APP提交并网申请,实现并网服务“一次都不跑”。对自然人用户,供电公司提供备案代办服务,于每月5日、25日集中向各地区备案机关申请备案。后续,我们将持续督促供电企业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步伐,科学规划电网布局,确保光伏装机规模与电网消纳能力相匹配,从根本上解决接入瓶颈。
三、强化技术安全管控方面
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在光伏项目建设前,积极引导企业选用无损导轨粘接等建筑友好型光伏安装系统,减少施工对厂房主体结构造成的损伤。同时,鼓励企业优先采购配备弱导通设计、防直流拉弧等安全功能的光伏设备,从项目源头把控建设标准,全面保障建筑结构、设备运行及消防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规范建设、长效稳定运行。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厂房分布式光伏规范发展,全力破解项目建设、并网运营、安全管理等难点问题,助力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全市“双碳”目标落地。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